您好。我想咨询您一个我母亲的事。 我母亲九四年以家属的名义把档案从X镇转到S县的一个L公司,想的是在那里工作,后来因为公司换了领导人,就不要我母亲在公司工作,我妈当时就想把档案调回X镇,但是X镇当时又不接受了,我母亲没有办法,只好就这样走了。现在是2018年,X镇又可以接收了,我母亲就想把档案调回来,但是L公司怎么都不找不出我母亲的档案。因为公司一直在换领导人,在零七年又被其他公司收购,换言之,我母亲以前的公司已经不在了。现在我母亲的这个档案要怎么办呢,如果我们要追责应该去找谁呢?如果档案找出来了,需要盖章贴封条我们又要去找谁呢?另外当时我母亲没有在那个公司工作一天。这个也是当时的情况。
2025-07-31 01:21您好。您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档案管理、人事变动和法律责任等。根据法律规定,个人的人事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且不得随意转移或销毁。因此,您母亲的档案应该是由原来的L公司保管的,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档案已被遗失或者被非法转移。 对于档案是否能够找回的问题,建议您联系原L公司的相关人员,了解其是否有保存档案的义务,并询问他们是否愿意配合查找档案。如果无法找到档案,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L公司提供档案信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法律责任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您认为L公司在处理档案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如隐瞒重要信息、泄露他人隐私等,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您也可以与L公司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最后,为了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建议您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