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因公司资金周转出了问题,我在苏州一家借贷公司借贷7万4千元,合同上写明还款周期为36期也就是说36个月,每个月要还本金加利息3700元,可以提前结清。我也知道7万4千元说是36期其实真正利用时间只有18个月,当初借款的时候我是抱着周转3一4个月就结清,明知道利息巨高但是想到只是短时间周转一下也没当回事。但是因大环境问题公司越往后亏的越多,一只坚持了1年多时间实在顶不住了造成公司倒闭,日子的确难熬,及是这样的情况,为了信誉,所借贷款还是每个月坚持还着,如今已还了30期合计金额111000元,现在实在弄不到钱还了,请问一下国家法律对这形势有什么法律法规?
2021-05-15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