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腊月29我在陕西省铜川市宜君县街道,准备关车门上车,被后面的车刮断了左手中指头,目前是在住院治疗,交警责任书还没下来,我的责任是车没停车停车位,但是停车位上都是摆摊卖东西的,想咨询一下我是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谢谢
28天前您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则其应承担的主要责任。 如果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负次要或同等责任,则其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请您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理赔,并保留好相关医疗费用凭证等材料,以便后续处理。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