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4个人合伙做生意,我出资30万,当时只是私底下写了协议,没有去工商局变更名字,后来其中一人撤资又新加入了一个人,他们3人重新签订了一个协议,并去工商局做了变更,现在不承认我的出资但是我的手里有协议,其中一个出资人是我的女朋友,她用我的银行卡买了2套房子,一套100万左右,另一套不太清楚,写的都是女朋友的名字,当是是为了结婚买的,现在分手了想把房子要回来
2025-03-09 13:02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女友在买房时使用了您的银行账户。这可能构成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 其次,关于你们之间的合伙关系和出资比例的问题,需要详细调查和分析。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咨询和审查,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再次,如果你们之间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问题。 最后,无论最终如何处理,都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态度,避免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