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五天订婚了,订婚后跟着他去广西南宁帮他打理生意,没有工资的,现在男方起诉要求退婚,退全部彩礼,跟着他一年了,又得了宫外孕,现在刚刚又开了一次刀!请问我真的只能全退吗?还要承担两边的诉讼费吗?
2024-09-20 01:10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彩礼是双方在结婚时给予对方的一笔赠与,其目的是为了表达对另一方的感情和祝福。因此,如果一方不愿意继续履行婚姻关系,而是在未达到法定解除婚姻条件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出离婚,通常情况下会退还彩礼。 然而,在您的案例中,您已经跟随男方去广西南宁帮忙经营生意,并且有生育过孩子。这可能意味着你们之间存在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以及情感上的依赖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您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全额退还彩礼。 此外,关于被告提出的诉讼费用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果是因一方过错导致的离婚,那么一方可能会被要求支付另一半的诉讼费用。但是,具体的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最后,我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获得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