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离婚5年,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近两年来男方以我不和他复婚为理由不让我见孩子,(离婚协议上是可以探望的)去年找了一个律师来做调解,他以没时间为由拒见面,从老师那里了解女儿的性格出现不与人交流,特别内向等等的趋势,我现在想打官司,要回抚养权等等些问题,想咨询法律
2024-11-11 04:02在处理涉及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案件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的请求是否合法合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平等的监护权,双方都有权利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是,如果一方存在严重侵害子女权益的行为,另一方有权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要求。 对于您目前的情况,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收集证据。收集证明男方存在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如对方未按约定时间接孩子或拒绝见面等行为。 寻求专业帮助。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家庭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进行协助,以便更好地准备诉讼材料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积极沟通。尝试通过其他方式与男方进行沟通,比如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表达您的需求和担忧,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 依法维权。如果您认为自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变更抚养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申请法庭支持您的主张。 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智,尊重法律程序,同时也要考虑到孩子的最佳利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