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7月初开始装修,因为房屋阳台过高不方便,也参考了邻居的装修,有改成落地窗的、也有阳台敲掉一部分墙体向下放的,这些住户都是住了一两年了,我们装修选择了墙体敲掉一部分,并没有敲掉全部的墙,物业今天给了一张装修整改通知书要求3天内恢复,但是这个墙并不是承重墙,而且其他住户也都这样住了一年以上了,物业只给我们整改通知书合法么? 我们应该怎么做?是否可以要求先装修的整改完了之后我们再整改,否则不整改? 如果完全不理会物业可以么?
2025-09-23 11:07您的问题涉及到房屋装修和物业管理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应遵循合理使用原则,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或改变房屋用途。如果装修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他问题,物业公司有权发出整改通知并要求修复。 对于您家中的装修情况,虽然阳台高度可能影响到居住舒适度,但如果您家的阳台不是承重墙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的要求,那么您可以选择保留原状或者适当调整布局来解决这个问题。至于物业要求在三天内完成整改,这可能是出于安全考虑,建议您尽快与物业公司沟通,了解具体要求及处理方式。 关于能否要求其他已装修住户先行整改后再行整改,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其他质量问题,您可以向其他住户提出共同整改的要求,但这必须是基于事实依据而非个人意愿。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以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 最后,若物业公司坚持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而不给予合理解释,则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通过投诉、协商或起诉等方式寻求解决方案。在任何情况下,请务必保存好所有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