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们公司建厂初期2015年4月就进厂工作!于2015年8月签订公司货物运输合同!合同期限两年!当初我只有一辆货车,介于公司业务多,一辆车忙不过来,自己贷款买了另一辆车来跑运输。公司于2016年10月左右股东变动,原先股东法人代表,也是和我签订合同的人都已不再占有公司股份!后来来的老板在没签订新合同的情况下,将原来签订的运输费用降低!并且不予委派协助上下货,也就是搬运工人员。让我自己掏钱加装上下货设备!现在2017年8月合同即将到期,我单方面想续签合同,可是公司方面如果不续签,那么我想问,在撤掉搬运工,和降低原先合同运输单价开始的时间算,我能得到补偿吗,也就是搬运工工资和降低运费差价!
2024-10-29 18:09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公司的运输合同关系是基于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而建立的,并且该合同具有明确的期限和条件。如果合同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您的权益的情况,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寻求救济。 关于搬运工工资和降低运费差价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果您认为公司在没有提供适当补偿的情况下终止了运输合同,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要求公司提供适当的赔偿,如支付搬运工工资以及减少的运费差价等。 请注意,具体处理此类纠纷需要依据当地的法律制度和实际情况进行,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