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结束后,被单位告知由于单位资金链调整,要解除劳动关系,在该单位工作2年4个月,合同工资3000元,额外有900元工资是以备用金的形式发放,现在单位给我两个月的工资赔偿,包括婚假期间的那个月份,我向公司索要5个月工资的经理赔偿,是否合理,现在处于僵持状态,12月1号办的交接,现在已经两天没有去单位上班了,我这样做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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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满一年有一月经济补偿金,无故解除有赔偿,建议咨询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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