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一件民间借贷的担保人,只在借据中签了名字,未明确担保责任和期限。5年前的借款20万,月利息25%,约定一年后本息还清。事实是,一年后还了65000圆13个月利息,后借款人坐牢无力偿还。事情一直拖到现在2018年8月,债权人想起诉担保人我爸爸还这个钱。就想问这种情况我爸还有还钱的责任吗?
28天前您的父亲作为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中的签字表明他同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尽管他在借据上没有明确指定具体的还款期限或金额,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债务到期且债权人未能按期收到款项,则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还款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提起诉讼并胜诉,您父亲需要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由于借款合同中的利率明显高于国家规定的法定最高利率标准(即月利率不得超过24%),因此超出部分的利息将被认定为无效,法院可能会酌情减少其应支付的本金和利息总额。 请注意,这些建议基于一般情况,并不适用于所有具体案件。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