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好!我与我的老婆2011年经人介绍认识,相处半年后怀孕,并与2011年九月份结婚,与2012年3月初我们有了一个儿子,2012年11份孩子断了哺乳期,由他奶奶带养,我每年支付12000元扶养费,我和妻子出门打工,期间我们工资各归各,并且我承担出租房等大部分生活费用,期间我们总是为一些琐事争吵!后来妻子于2014年12份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并在前几日我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说妻子起诉离婚,法院将于4月份开庭审理!起诉状上要求共四点,1.孩子扶养权归母亲,2,由我每月支付扶养费,3,分割双方共同财产,4,由我全额支付诉讼费!我该怎么还击,还有,我的银行卡必须分割吗?我该不该转移!,谢天谢地
2017-03-08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