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2016年5月3号与张某以十三万价格出售我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因我尚未办理房产证,对方扣押一万元,作为我所有证件办齐移交前的押金。双方还前去公证处公证,公证人员以政府已停止批准我的土地房屋买卖无法公证没有给予公证。同年6月23号政府就发布棚户改造拆迁告知书,我所出售房屋包括在内。也就在今年10月底政府拆迁部门就把我和张某存在纠纷并无有效法律证件下将我房屋拆迁款共计五十于万给予张某。在前期我多次前往拆迁部门主张我房屋产权时拆迁部门都已我和对方签订协议房屋是对方所有,代替法院论断。具从别人传之购我房屋张某称负责我房屋拆迁部门一负责人为姑父。
2017-12-26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