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南京买了一套40年产权的商住房,交了一半的首付,签了合同,合同都在开发商那边,后来才知道从开发商拿地到交付已经只剩下35年产权了,现在我要求退房,开发商那边不同意请问怎么办
2024-10-13 13:30您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您购买的房子属于商品房性质,而非商住房。如果您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未能得知该信息,并且开发商已将土地使用年限告知给您,那么您可以依据《民法典》第67条和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首付款。此外,由于开发商未尽到信息披露义务,可能构成欺诈行为,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