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同志您好,我农村亲戚2003年与村队签定养殖合同,并缴纳一定的承包费,在河堤外邻近河堤处(至到坡底)村属土地上建了一个约3亩的养鸡场,至今已16年,期间续约三次。可是最近,县水利局来人说养殖场占了水利局的河界,要求限期且无条件拆除,我亲戚和许多同样情况的养殖户都非常不解,当时政府支持鼓励养殖,现在怎么就违法了呢?而且养殖场鸡投入很大,现在拆除会造成很大经济损失,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怎么维权?
2019-09-10 14:35您好,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几十年来法律不断改善变更,不能直接认定违建,需要做出合理赔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赔偿,如果涉及被侵权,可以具体和我们进行电话联系,为您提供专业解答,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