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给个人包工头工作意外受伤,须手术治疗,包工头不肯垫付二十万元手术费。现工程结束,包工头已离开工地。请问工人能不能以建筑工程违法转包要求有用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工伤主体责任?
4天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提到的是“建筑工程违法转包”,这通常意味着承包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其职责,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能需要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伤害负责,除非他们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该包工头已经与您签订过劳动合同,并且在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认为包工头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以便依法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