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知道如何申诉维权~具体情况是:我家在农村开超市~想扩充经营面积~村里有一块地皮~历史流转过程大概是这样的~90年代第一次被国家征用用于办作坊~后来被国家征用为粮食收购站~现在该粮站倒闭了,使用权应该还是在粮站吧~我家与粮站签了订了租用合同~推倒原房屋建超市(办理了危房改 造~施工等三证)~现在我家要正式施工了~受到了 当地村民的阻止~说土地原本是村里3队的~若拆除原 房屋~土地就归村里3队所有了~这个说法成立吗?如果不成立~法律依据是什么~我们如果维权呢?
2024-09-25 21:40尊敬的用户,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拆迁补偿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并且不得随意转让或侵占。如果您认为土地使用权应归属于村里的3队,那么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确认土地权属。 具体来说,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维权。 提交书面申请。首先,您可以向当地政府提交一份书面申请,说明您的诉求,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以及您对拆迁补偿的权益。 参加听证会。政府可能会组织听证会,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证据。在这个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土地使用权属于村里的3队。 行政复议或诉讼。如果政府不承认您的土地使用权,您可以向上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您可以通过举证证明土地使用权属于村里的3队。 要求赔偿。如果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您的请求,政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请注意,在整个过程中,务必收集并保存好所有的证据材料,以备后续使用。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