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前女友共同出资买了房子,没有领结婚证,首付款是我出的,刷卡的记录可以去银行查的,还贷款一直是我还,用的也是我个人卡,购房合同上加了她名字,现在合肥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她说要求给她十万块钱,她愿意去公证处证明房子所有权归我个人所有,请问律师我现在该如何处理
2025-01-21 02:31首先,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和您的前女友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且首付款由您支付。如果您和她已经分手,那么在法律上,您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这笔钱。 其次,关于购房合同上的加名,这通常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已转移到了她的名下,除非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法院判决表明该行为无效。 再次,关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的问题,您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如果她坚持要公证证明产权属于个人,您可以考虑与她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或者通过诉讼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保护自己不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