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婚前就是做加工业的,自己名下的房子贷款也是靠这加工业还的,后来,与某人结婚,双方都是离异,婚后,我还是以加工业还房贷,甚至帮他还赌债,对方婚后也没工作也没赚钱给我,可婚后三四他就开始闹,并且逼我去提出离婚诉讼,我不去,他就想方设法的逼我去诉讼,可当我提出了离婚诉讼后,他却要我再付他三万元钱,这是什么罗缉,我凭什么要付钱给他,请问,他要这钱合法吗
2024-08-24 11:40您的情况涉及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的问题。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可以基于个人经济状况或家庭共同利益等因素主张自己的权利。 关于您提到的“加工业”收入以及房贷还款问题,如果您确实是在婚前从事该行业并积累了资金用于购房,那么这部分资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此外,如果该房产是通过贷款购买的,而房贷还款是由您本人承担的,则可能需要考虑房贷是否已全部偿还。因此,对于这部分房产和相关负债,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如何分配和处理。 至于您提到的对方要求支付3万元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您存在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否则对方无权要求您支付这笔款项。此外,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但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最终,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首先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适用规则,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调解方式解决争端,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