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现年八十二岁,身体健康,是国企退休职工,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三年前母亲去世,父亲去年四月与一位农村老太太再婚并隐瞒自己子女领取结婚证,我本人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妹妹,我们三人都对父亲结婚的事情不知情,我们三人都在外地工作,想接父亲到身边赡养,父亲因身体健康,生活可以自理,拒绝和子女一起生活。父亲再婚三个月后,发现对方患有癌症,因对方没有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我父亲将自己的养老金,退休金都用于对方的疾病治疗和生活上。老太太认为她的癌症是因为婚后有一次我父亲摔倒坐在她身上所致,所以老太太认为我们子女三人应该赡养她,我们拒绝。父亲再次要钱被拒后要告我们。想咨询一下,我们做子女的有什么法律责任?
2021-06-08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