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以男方母亲为户主的农村房子,婚前建造的,婚后12年左右户主改为男方名字,然后马上拆迁了,补偿款拿到后直接以存了定期。两年后男方提出协议离婚,存款各自一半,那么女方如果拖着不离,会导致男方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这个存款还能分吗?这是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吗?谢谢!
17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在您提供的案例中,男方的母亲作为房屋户主,在婚前就对房屋进行了建设,并且在婚后不久将该房屋的户主更改为男方的名字。因此,该房屋应当被视为是男方个人的婚前财产。 至于存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男方在婚后取得的存款(不论其是否用于投资),均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要求分割。 关于离婚后的存款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存款的归属存在争议,法院通常会优先考虑双方之间的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确定存款的归属。如果女方拒绝离婚并拖延时间,可能会导致男方采取进一步行动,如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建议尽快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尽可能地达成共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若协商不成,应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