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婚前,写在女方名下,卖了,320万,双方都同意离婚,结婚2年多,居住一年以上,
17天前尊敬的用户,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房屋是婚前财产且登记在女方名下,即使已经出售并获得320万元的收入,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有平等的财产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生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在处理离婚时,法院会考虑这些因素来确定财产的归属。因此,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都应该依法分割。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关于法律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