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在没离婚之前借了我娘家4万,离婚时没在离婚协议书上写债务这一项,离婚后,他又给补的欠条,请问,这欠条能管用吗?
2025-01-28 01:11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财产和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那么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也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在离婚协议中未明确表示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或者在离婚后补充出具新的欠条,则该债务应被视为共同债务。 关于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偿还债务的问题,建议您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处理。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