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个月男宝宝在今年初七早上8点多吃蚕豆吸入气管,导致窒息家属紧急送县中医院急诊抢救,抢救时吐出一些异物宝宝当时有所缓解,医生说现在有所缓解转天津市医院治疗吧,医院找的120配了两名医护人员,上车后把氧气和监护仪都带上了,车上情况良好,可到了市医院门口随行医生没和天津市急诊交接,而直接把氧气拔了直接推进了天津急诊室,急诊室医生说什么情况,随行医生说异物窒息,可到了急诊室后孩子就缺氧没呼吸和心跳了,经抢救17分钟才有心跳最后缺氧严重导致一系列病发症不治身亡,我想问随行医生在下车时拔掉氧气导致宝宝严重缺氧心脏呼吸停止,医生有没有责任?卫生局要鉴定什么,宝宝已下葬
2025-06-04 08:47您的问题涉及医疗事故和死亡赔偿的问题。首先,我要强调的是,任何医疗事故都应该受到严格的调查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尽快联系当地的医疗机构进行详细的调查,并要求他们提供所有与事故相关的记录和证据。 其次,关于责任问题,这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来判断。通常情况下,如果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存在疏忽或错误,可能会被视为医疗事故的责任方。此外,如果医生没有及时向接收患者的地方医院报告患者的病情变化,也可能是造成不良后果的原因之一。 至于鉴定,您应该寻求专业的医学鉴定机构来进行。他们可以对事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以确定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或其他可能的因果关系。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法律顾问来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请确保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或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