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三轮车与一辆顺向骑行的自行车发生刮蹭,自行车前筐蹭到我电动车右侧后部,骑手摔倒重伤,交警判我全责。我不服,有两点原因,首先我是直线向前行驶,自行车前车筐蹭到我车右侧后部,说明我已超过该自行车,不排除是骑手自己拐自行车手把后蹭到我的电动车后摔倒的可能。其次,交警调取了事发地点的位于马路右侧的监控录像:骑手从画面左侧出现,然后我骑电动三轮车从后方超过他,在我又向前骑了大概十米左右时,后方骑手摔倒,但在我与骑手并行时,由于监控角度问题,并不能观察到刮蹭发生的具体情况(是我蹭到他,还是他蹭到我)。因此我不服交警的是我全责判断。请律师帮我分析,交警的做法是否合理,我能不能要求重新判定!
17天前您好!您的陈述中提到的问题确实涉及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条款。 首先,关于您提出的“我已超过该自行车”的观点,根据道路交通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行驶。这意味着即使您已经超过了自行车的位置,但仍需保持足够的距离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因此,如果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了碰撞,这并不一定意味着您已经超过了自行车的位置。 其次,关于您认为的“监控录像显示骑手是从左至右进入画面”这一点,这是基于监控视频的角度和视角来推测的。然而,实际情况可能会因为拍摄位置、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仅凭监控视频无法确定谁先碰撞。 综上所述,虽然您的主张有一定的道理,但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需要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建议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对案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请您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