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在许昌一个贷款机构.用助学贷的形式,带出来36000,然后说的是扣除一万利息,剩余的钱打给我,但是拖了一个月都没到账,我最后说取消不要了,他们那边也说可以,但是他们帮我还三个月后面就不用管了,现在我正信上面预期三个多月了,打他们电话说那个法人挪用钱跑了,然后起诉了让我等结果。说银行不会起诉个人。我要不要去报警
2021-06-04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