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女方91年,男方93年,婚前没了解清楚就结婚了,婚后性格不和,感情已完全破裂,我在工作期间他经常影响我工作,还怀疑我和其他人有染,诽谤我,并传出去,还说我没穿衣服在马路上散步,多次传那些诽谤我的话,不仅在成都传,还在衡阳传,对我一个女孩造成很大的影响,我来月经时也逼我硬要我做,男的力气大,我挣扎不了,他做的时候生殖器上全是红色的,后来我的月经就不来了,检查也不是怀孕,每个月靠吃药才来月经,对我身心健康也造成很大影响,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打名誉损失官司和青春健康官司吗?
2021-05-21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