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半,因双方性格不和女方要求离婚,没有孩子,请问离婚时男方是否有权要求要回婚前给予女方的全部聘金以及金链子金戒指等等!女方是否可以要回嫁妆?
2024-10-10 01: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请求返还未使用的或者为他人而支付的财产。 至于聘金和金链子金戒指等财物,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这些物品是作为赠与的,则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如果存在证据证明这些财物确实是用于婚礼或其他特定场合,并且是基于双方同意或协商的结果,则可能需要考虑退还给对方。 对于嫁妆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协议规定,否则不应该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如果嫁妆是在婚姻开始之前就已经存在的财产,并且在结婚过程中并未发生重大改变(如房屋装修),则可能被认为是个人财产的一部分。 总之,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