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七年,母亲居于南市斜桥的一间40平米私房动迁,随母居住的大小儿子各分得二,一居,大女儿随母分得一套三居,二女儿因居外地,分文不得。今年母去世,大女儿以现住房仍为租赁房,承租人自然续租为由,並称母亲无利益在内,拒绝和弟妹协商处理母亲利益的再分配。这事如诉讼,在法律上不知能否站住脚,有无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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