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我跟浙江省代理签了诸暨市的代理合同,合同期三年,现在省代单方面寻找各种合同约束以外的非正当理由要收回诸暨自己做,也就是取消我的代理权,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吗?赔偿金额是多少?
2024-12-09 07:0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如果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后,被代理人单方解除或者变更代理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被代理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期间的代理费,并赔偿由此给代理人造成的损失。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完成了一定的工作,且合同并未明确约定了赔偿标准或数额,您可以向被代理人提出赔偿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成果的价值(如销售业绩、客户关系等)以及因此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寻求更公正合理的赔偿方案。请注意,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最准确和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