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四月下旬去洲际酒店游泳,上岸后因光脚踩到泳池防滑垫中间的空隙,湿滑的地板成了加速度,当时脚飞速旋转,无法控制,致脚面和腓骨两处骨折,当时值班员工脱岗,只能自己忍痛支撑回换洗间,又致使骨折错位,手术至今整四个月。与酒店协商,可酒店的答复是只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本人不满意酒店方的答复。一我腿脚灵活不瘸不拐没跑没蹦,二我无心脏病心血管高血压等疾病,三我正常行走在防滑垫上,之所以骨折错位全因酒店管理不到位,检查不到位,致使出现了安全隐患,本人虽是完全行事能力人,但对隐患防不胜防,所以我认为酒店应承担所有的责任。请问律师,我的观点是否正确?如有责任,请问应如何分责?再次协商我应如何陈述!
15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观点基本正确。在发生意外伤害时,无论事故责任由谁承担,都应当考虑安全因素。对于您提到的酒店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安全隐患,酒店确实存在一定的责任。 关于责任分配,通常情况下,如果酒店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并且没有过错或者过失,则可以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具体来说,酒店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已采取了适当的预防措施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并且这些预防措施被有效地实施和执行。 至于您的第二点,即您无心脏病、心血管疾病以及年龄较小等因素,这并不影响您的责任划分。在任何可能引起意外伤害的情况中,所有人都有保护自身安全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即使您没有任何健康问题,也应该尽力避免潜在的危险。 再次强调,关键在于证明酒店的行为违反了相关安全标准和法规,同时也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这一主张。如果您希望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