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和一个大我二十岁的男人在一起好了一年多,期间花了他5万多块钱,之后我又还给他2万多块钱,现在我跟他分手了,他还要我再还他3万块,他给我的钱我没要求他给我。他强迫我写欠条给他,请问律师我该如何是好
2025-04-17 22:01尊敬的客户, 首先,关于您与前男友之间的经济纠纷,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在没有得到合法解决之前,您的债务是否需要偿还将取决于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借贷关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如果双方已经就还款事宜达成协议,您可以依据协议来确定还款金额及方式。如果没有书面协议或口头协议,则可以考虑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此外,在任何情况下,您都有权拒绝提供可能对您不利的文件,如欠条等。如果您确实认为对方的要求不合理或者不合法,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再次强调,任何涉及金钱交易的决定都应基于充分的信息和专业知识进行,以便做出最有利的决策。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