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定医疗期内,且公司有员工手册关于病假工资发放的规定,我共计休假4个月,前3个月都是按照基本工资70%发放(符合公司薪资分配方案,第四个月按照当地最低标准80%发放,是否违法,我是否可以回函要求补发,如果不补发我是否可以仲裁 2、公司打卡制度管理不严,现在开始翻旧账,认定我去年6月份开始,有未打卡记录,但是我都是上班的,而且足额发放了工资,如果因未打卡,公司是否有权利开除员工或者降低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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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案件事实,1属于违法,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2不可以因为之前的开除或者降低薪酬,如果您满意这个回复,可以五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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