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两个朋友一起开了个店,款全是由其中一个朋友贷的。当时已经把每个人的股份都分配好了,没出钱的两个人(我和另一个朋友)也已经和出款人签了借款协议,相当于我和另一个朋友只是前期不出钱,如果公司亏了,我们三个人一起还款。可是发现贷款的朋友在工商局备案的时候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法人也是他女朋友,股东合同也一直拖着没有签,目前只签了借款协议,但是借款协议内容没有涉及到公司或是股份的,就相当于我们只是单纯的借了他的钱。我想问这样的情况,借款协议是不是拿回来就可以了,我们自己退出公司,就这样退出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吗?我们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吗?如果当隐形股东,怎样签股东合同才能受法律保护?
2021-07-27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