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成立的自然保护区,2009年国土局给我颁发采矿许可证,2015年我矿场被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责令停止生产。我起诉国土局违法在自然保护区里面审批开采矿产资源,国土局答辩认为自然保护区范围没有公示,他们不知道我采石场的位置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所以他们没有违法发证,我该怎么办?
2024-10-14 17:5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国家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物种和有重要生态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保护,禁止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在您所涉及的情况中,由于您的采石场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因此可能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风险。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寻求法律帮助。您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供证据。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您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地质勘查报告等,以支持您的诉求。 调查取证。如果您认为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可以进一步调查取证,例如检查开采现场是否有污染物排放等问题。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态恶化。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