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与对方于2015年1月一审过,判不离婚,2015年7月小孩出生,2015年10月开始至今小孩我一直带着且一直分居两年多了,但是期间抱着为了孩子能好则好的态度,去他家两次,但还是三观不合,马上二审,我原告,该对这期间怎么来辩解?谢谢!
22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证明双方的长期分居状态。通过提供证据证明,例如短信、电子邮件或视频通话记录等,证明双方已经长时间处于分居状态。 说明孩子的成长环境。如果您的孩子是在分居状态下长大的,您可以强调这个事实,并解释为什么您认为这是一个对孩子最好的选择。此外,您还可以提出,如果您能够获得抚养权,可以为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强调共同生活的重要性。尽管您和被告曾经试图改善关系,但最终没有成功。您可以通过讨论共同生活的困难以及其对孩子的影响来强调这一点。 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可能的话,建议双方可以尝试调解,以达成一个有利于双方的协议。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再次提起诉讼,也可以减少双方的时间和精力投入。 请记住,每个案件都是独特的,因此最好咨询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以便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最佳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