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合同方面的事情,就是我有24座旱厕,2017年5月11日已每座55000元发包给了他人(姓马)。合同总造价1320000元。工期定为3个月,到今天他也没有完成工程量。可是我陆续付给他680000元的工程款,他实际干的工程量折合人民币也就443500元,我多次找他协商退还多出的20多万工程量一直未果,我应该找什么部门,用什么法律法规要回多出的工程款?11202
2025-12-08 21:15首先,您需要确认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是否明确约定如果一方未能按期完成工作时应当如何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沟通并寻求双方同意的方式解决。 其次,您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解决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给付货币的一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对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可以通过书面通知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最后,如果您决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法院和程序。一般来说,您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合同签订地或者其他方便的地方起诉。同时,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案件,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