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亲于今年七月在菜市场丢失钱包,内有4000元现金。今天警察打电话来说破案了,但对于钱包和现金没有任何表示。家里经济情况非常差,一直靠国家救济过日子,4000块是几个月的生活费正打算存去银行的。 请问我们还有任何渠道能把现金追回吗? 哪怕是法院去告小偷也行,可行吗?
15天前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你的父亲钱包中的钱被盗,你有权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同时,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至于是否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将钱包里的现金追回,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建议你尽快联系当地公安机关或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