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推我一个跟头,我没事(没受伤)俩人互相打了一下,他抓我脖子三道血印。我打他嘴上一拳,他说牙掉了。(他先动的手)派岀所签了和解书,陪了2000元。警察说不看谁挑事和先动手,只看伤谁严重。过了一天,他说去医院拍了照片,鼻梁骨骨折,不干了。他要追究我责任,请问签了和解书还能追究吗?而且打架时周围没证人和摄像头,一开始他说牙,现在又说鼻梁骨,我们都没证据来证明。我该怎么办?他是公安局副局长,当时还喝的一身酒气。明显喝多了,派出所询问的时候也眀显偏袒他,他嘴破个皮跟我说是轻微伤,我脖子三道血印不算轻微伤,他家属还说我整不赢他,他是局长,说我算什么。
2025-10-16 15:29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对一方权益的承认和保护,但并不能免除其法律责任。其次,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故意伤害的情况下,即使对方提出追究责任,也不能因此而放弃自己的权利。最后,如果确实存在证据支持对方的指控,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争取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建议您尽快与法律顾问联系,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并收集尽可能多的支持您的证据材料,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案件复杂性和争议性,最好能够委托专业的律师参与,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