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一共5位子女,其中有两位子女在老人去世前已离世,一位去世前很早前已经离婚,有一女儿,归对方所有,一个生前有两个儿子,老人去世的时候并没有写遗嘱,名下有一房子,生前随未立遗嘱,但大家都知道老人说过,归剩下的儿子所有,其中该房子中间的装修费,老人和其中一个去世的子女丧葬费用均有该儿子承担,该房子的购买产权费用也是该儿子拿的,请问,现在准备房子更名,都需要谁签字,该房子都谁有继承权
2025-06-14 19:08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是合法有效的继承人。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并且没有明确的遗嘱或协议约定,则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两个已故子女(若他们仍然活着)。他们可能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拥有房产。 剩余的儿子(若他仍然活着)。如果剩余的儿子也愿意接受遗产并签署相关文件,那么他可以成为新的所有权人。 女儿。虽然她没有直接继承房产的权利,但在处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她可能会成为有权签署文件的代理。 失踪的儿女(若有)。如果他们的存在被证明,他们也可以被视为合法继承人之一。 为了确保正确地处理这些复杂情况,建议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协助进行详细分析和规划。律师将能够提供有关如何最好地保护您的利益的信息。此外,由于涉及多个继承人,确保所有的人都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