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我女方没到法定年龄沒领结婚证,以有1小孩,按农村风俗已摆过结婚酒席,时间是06年10月1日,现在我和男方以分手,彩礼加见面礼手饰大约6万多。彩礼要退男方吗?小孩我要付抚养费吗?谢射!
27天前尊敬的咨询者,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和对方之间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并不具有婚姻效力。因此,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包括但不限于彩礼)都应当由您自行承担。 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判决。如果您的孩子确实需要您的照顾和支持,则您可以考虑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不过,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要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来决定。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