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头老太武进湖塘有套安置房,立有共同遗嘱指定儿子是继承人。儿子是老太与前夫的儿子,女儿是老太与现任丈夫的养女。儿子照顾老人时因老人有退休金故经济上未付出多少,但劳心劳力照顾两位老人。想老爷子去世几年后房本下来,女儿提出房产证上要写其名字,老太不懂法同意了,儿子不同意故老太与儿子闹翻。儿子现决定不再继续照顾老太,老太遂与女儿住一起,扬言不让儿子得一砖一瓦,请问儿子这时应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是老太在世起诉还是等老太去世后起诉?如果老太及养女卖掉房子,儿子应何时起诉?
2025-12-20 11:04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儿子应当首先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发生争议时,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父母的监护权或者要求支付赡养费。此外,如果儿子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 关于房产问题,如果儿子已经明确表示不继续照顾老太,那么老太和女儿之间达成的协议可能会被法院认可。在这种情况下,老太和女儿之间的房产纠纷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调解来解决,而不是直接由法院判决。 至于是否等到老太去世后再起诉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儿子希望尽快解决问题,可以通过与女儿进行沟通,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儿子希望采取更为积极的行动,比如将女儿告上法庭以获得赔偿,那么他应该尽早采取行动。总之,无论何时开始,都需要考虑到法律程序的步骤和所需的时间,并尽可能地争取最有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