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农村住宅,我家的院子邻居是以前的公有商店,几十年前由于商店征收商品猪无法进车,同我爸商量要占用大约3分地的面积,等收猪以后再给恢复,但是一直到现在,商店以经卖给了个人一直没有恢复,我哥找商店主任,给了2000说就算了解,我爸没同意,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应该得到补尝?谢谢
4天前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补偿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土地使用权人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使用他人土地时,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并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邻居商店已经出售并不存在恢复的可能性,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当时约定的时间和条件进行赔偿。具体而言,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即恢复被占用的土地,同时也可以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此外,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民事诉讼。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和解决方法可能会受到当地法律法规的影响,因此建议您详细咨询当地的律师或相关部门,以便获得更准确和个性化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