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和一个朋友开设赌场被公安抓掉了,当时我被抓现场,他跑掉了,是2014年八月份在余姚低塘发生的事情,后来我被判三年半,罚金三万,追缴违法所得二十万,他是去年九月份才被抓到的,结果他判了四年两个月,判决书上却没有追缴一分违法所得,只有罚金四万,因为他才是第一被告为什么只追缴我一个人的违法所得,我个人的想法是应该按当时开赌场的份头分开追缴才对呀,后来在监狱里就因为这个违法所得没搞清我还多坐了两个月的劳改,现在我裁定释放了想把这个事情搞清楚,要不然就变成老赖了,谢谢
2025-02-22 12:51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和您的朋友共同参与了赌博活动,并因此受到了处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将罚款等款项分配给各个参与者,以确保公平公正地执行法律规定。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9条的规定,“明知他人从事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或者其他物质帮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如果您的朋友为赌博活动提供了资金或其他物质支持,那么他也可能面临类似的处罚。 其次,关于追缴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9条的规定,“明知他人从事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或者其他物质帮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如果您的朋友为赌博活动提供了资金或其他物质支持,那么他也可能面临类似的处罚。 最后,关于追缴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9条的规定,“明知他人从事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或者其他物质帮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如果您的朋友为赌博活动提供了资金或其他物质支持,那么他也可能面临类似的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及时向相关司法机关寻求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提醒您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