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用房产做担保,用公司股东的另外一个实体公司乙做借款人,向银行申请1800万贷款,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购货协议,贷款成功后,银行向乙公司放款1800万元,乙公司将贷款转入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解除购货协议,丙公司在乙公司指定下,将1800万转给甲公司,甲公司将贷款金额用于支付工程款及公司正常使用,贷款期间甲公司将抵押物住宅楼销售,销售回款用于工程款及归还银行利息,现在无力还款,银行按合同诈骗或者贷款诈骗由经侦大队立案,并刑事拘留公司法人及股东,请问公司法人及股东构成合同诈骗或者贷款诈骗吗?谢谢,取保了,案子永城市,
2025-08-07 00:0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公司的行为可能涉及两种类型的犯罪行为。合同诈骗和贷款诈骗。在本案中,公司使用其作为借款人的另一家公司(乙公司)作为保证人,以获得贷款。然而,在贷款成功后,乙公司将贷款资金转移到了丙公司,这违反了贷款协议中的约定,导致了合同诈骗。 此外,贷款资金被用于购买房屋并进行销售,这进一步违反了合同诈骗的规定。在贷款期间,公司利用贷款资金进行了商业活动,如支付工程款和偿还银行利息,这也表明该公司可能涉嫌贷款诈骗。 由于您的案件已经提交给了经侦大队,并且公司已被刑事拘留,因此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了解您所面临的具体情况,并制定出最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