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瀚律律师您好,我是裴延茹,我老公宋兆林2017年6月20号,急性脑出血下午送到德惠市中医院抢救到,晚上九点多去世了,我赶到医院时已经停止了呼吸。死亡证明被他侄子开出来拿走了,到现在都不给我,我家2014年新装修的一套房子又小三张小燕住上到现在也不走,她们都在公司里上班呢,就是绿地集团长春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我去好多次找他们,都不见我也让我上楼,公司是宋兆林自己开的公司,2014年开的,这是我们俩共同财产,我现在没有死亡证明啥都查不到,请你帮忙,谢谢,对方还威胁我,报警了,写的我老公名字,有一个儿子,对方父母已经去世了,公司和房子市130多平朝阳区,公司还在经营,是否盈利不清楚,没有营业执照
2026-01-14 20:01尊敬的裴女士。 非常抱歉听到您丈夫不幸离世的消息。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您的丈夫存在共同财产——位于长春市的130多平方米的房子以及公司的股份。 关于死亡证明的问题,如果您的丈夫在生前未留下遗嘱或者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他的遗产将由他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继承。因此,如果您认为您的丈夫有权继承这些财产,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相应的继承权。 至于公司和房产的具体情况,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同时,考虑到您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强烈建议您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并及时报警处理此事。 最后,希望您能够坚强面对生活中的困难,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相信一切都会好起来的。如有任何其他疑问,欢迎您随时联系我们。祝您早日解决问题,恢复平静的生活。 此致, 浩瀚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