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以他父亲也就是我公公的名义购置了一套住房,但首付和贷款实际上都是我们俩付的。这套房产证上是我公公的名字。那么我们离婚时,这套房子有我的一份吗?
回答数:782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无论是否使用了共同财产支付首付款,均视为双方共有财产。因此,在您丈夫与您离婚的情况下,该房产应属于您的所有,并且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包括您的份额。 然而,如果您认为房产存在其他争议或需要进一步解释,请提供更多的背景信息以便于更准确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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