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了一个二手房,口头承诺送给儿了结婚。买房时付款条上写的是儿了的明字,当时没过户,婚后几年后儿子找到原房主过户,过户几年后,因为与自己二姐闹予盾,父亲又向女儿,说儿子在没经过他本人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过户,要通过法律收回这套房产,再送给女儿。请问我们是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过户的吗?父亲有权收回这套房产吗?
2025-01-16 09:3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否则无效。因此,在没有书面合同或者未签字盖章的情况下,即使有口头协议也难以认定为有效合同。 至于您提到的父亲是否有权要求收回房产的问题,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父亲能够证明其拥有产权份额并且有合法依据(如赠与合同等),那么有权要求收回房产。但是,如果父亲无法提供上述证据,则可能需要考虑是否能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比如是否支付了相应的款项等。 综上所述,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文件和资料,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同时,考虑到婚姻关系中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建议双方在处理此类事务时保持冷静和理性,尽量避免因情绪波动而导致决策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