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份我拿到C1驾驶证,同年8月15日我饮酒骑电动车被交警抓到查处认定为饮酒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当场开具单子,我已经签字,我去处理时被告知电动车被扣除不用交3千块钱的罚款然后这个就可以了,现在两年后收到了邮寄的催促处理单必须马上处理,现在我去处理又被告知须扣我的驾驶证36分然后驾驶证注销,让我回家考虑一下,2021年之前必须处理,否则将强制处理,我很不理解这件事情,这个电动车酒驾影响到我C1驾驶证,扣分注销为什么两年前不处理,两年后再来处理,而且我名下有一辆汽车,我的C1驾驶证这两年以来一直使用正常,请问,交警部门这种处罚合理吗,这种处理状态是正常流程吗
2020-12-09 14:53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建议再合理期限内进行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复议申请或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