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租住别人的房子,也就是从2015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1日,我交了3年房租和1000元押金,可是今年房子到期了,我们不住他们家房子了,他们找各种借口不给我1000元押金钱,这个我怎么要回我的押金钱
20天前在租赁合同中,房东有权收取一定的押金作为对房屋状况的保证。如果租房人在租赁期满后没有按照约定归还押金,可以向房东提出退还押金的要求。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出租人的义务,并且押金已经被用于抵扣租金或其他费用。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押金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因此,在押金的使用上,应当注意保留相关的收据或支付凭证等文件,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如果房东拒绝退还押金,你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与房东进行沟通协商,表达你的诉求和理由;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机构或者消费者协会等第三方组织介入解决纠纷; 如果情况严重,还可以选择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房东退还押金。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言辞,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