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依照国家土地规划拆迁,现在已经分房入住两年,没有房产证,只有当时拆迁时签的协议名字是我公公的名字,所以这几套房子每次交水费都是我公公名字,我公公有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女儿一结婚,儿子也就是我老公,我们也已经结婚有两个孩子了,今年上半年我婆婆去世,在老家习俗入土为安,没有火葬,也没有开死亡证明,我公公最近提出他要准备再婚,在找一个对象,据了解现在俩人电话联系相处快两个月,俩人有好感,我作为儿媳妇,想为自己利益方面出发维权,以怕以后有矛盾,第一,以上情况下我公公能和这个女的领结婚证不会。第二,如果他们共同生活,这个房子有没有那个女的继承权,第三,如果我公公先去世,剩下那个女的我们有没有义务去养
2025-02-24 06:13关于您提到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 离婚与再婚。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婚姻关系一旦成立,除非双方同意解除,否则不得随意离婚或再婚。 -如果您的公公与这个女性建立婚姻关系,并且愿意接受离婚的结果,那么他们之间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结婚证书。 共同财产分割。 -由于您公公的房产是通过拆迁补偿获得的,通常这类房屋在登记产权时会采取共有产权的形式,即房产归原所有人所有,但部分权益(如居住权)被原所有人以外的人享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女性成为合法配偶并共同生活,她可能会享有部分房产的权利。 义务承担。 -关于您提出的“如果有需要的话,我们有没有义务去养”,这取决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以及您所处的具体情况。一般来说,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如果这种情况不符合当地风俗习惯,或者双方协商一致,您和您的家人可以决定是否履行这一义务。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理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